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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目标任务: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遏制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市贸发局、市经发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各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打击、取缔食品“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名单,区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

  目标任务: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贸发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无照流动商贩的整治工作由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目标任务:到今年年底,全市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小食杂店无照经营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既定的管理职责分工,彻底解决食品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贸发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早餐工程整治工作由市贸发局牵头)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工厂、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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