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贸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是否违规经营禁用兽药和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二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三是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目标任务:到今年年底,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一是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三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目标任务:到今年年底,我市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经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监督抽查覆盖面,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