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2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我市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及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