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基础设施的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参照附件2排查表的21项排查内容进行排查。
三、工作机构
成立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下设专家组。配合省直部门的检查并实施市里的抽查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3。
四、实施步骤
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10月20日前,省一级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将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省政府办,省政府将于10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排查工作情况汇报。因此,我市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省一级各有关部门对我市省重点建设基础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10月8日~10月20日)
(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同步开展排查工作,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施工单位自查阶段。由各施工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我市有关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业主单位报告,自查工作由业主单位统一安排。10月12日前完成。
2、业主排查阶段。由各业主单位组织代建、监理、设计等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对重要的结构性安全控制项目应委托专门咨询检测机构或专家组进行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评价,形成书面材料向各牵头部门和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市重点办,市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指导督促。10月15日前完成。
3、抽查阶段。由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及专家组对我市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项目不与省里检查的项目重复。工作小组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办报告,并抄送市重点办。10月18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