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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的良好运行,保护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7〕117号,以下简称省办《通知》)和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厦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安全隐患排查对象为重点及非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公路交通设施、铁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民航交通设施、大型水利设施、采石场、非煤矿山、重要电力设施、LNG总体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等九个方面。由各区分级管理的重大基础项目,原则上由各区组织排查。

  省里组织的排查工作由我市各对口单位配合进行,我市组织的排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交通量较大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园林局、市安监局和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正在建设的福厦铁路、厦门(新)站的桥梁、隧道和站房;市内已投运的铁路干线桥梁、隧道和站房。铁路由东南铁路公司代表南昌局牵头,市铁办、市安监局和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厦门(新)站由厦门(新)站指挥部组织实施,市安监局配合。

  (三)水运交通设施。以港口和航运枢纽为重点,包括码头、船闸和航运枢纽工程。由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厦门海事局、市安监局和有关区政府组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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