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6、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污染源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阶段的工作方案,落实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统计局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利用统计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经发局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交警支队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市政园林局、建设局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理厂、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协调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市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卫生局配合做好医院污染物的普查;
  厦门警备区后勤部负责按全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在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各区政府负责开展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包括普查的组织动员,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校核。
  (四)培训
  市普查机构负责组织统一培训,并委托厦门市环保产业协会开展全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录入人员及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