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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7〕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管委会:

  市环保局牵头制定的《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

  厦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0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4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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