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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

  2.2.2 教学计划符合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要求,课程设置整体优化。

  2.2.3 教学内容符合专业与职业要求并不断更新,传授最新知识和实用技能。

  2.2.4 教学安排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适应函授、业余等不同学习形式的要求,规范、灵活。

  2.3 培养模式

  2.3.1 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特色鲜明,成效显著。

  2.3.2 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学以致用,效果好

  2.3.3 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服务。

  2.3.4 提倡实行“双证”培养模式。

3.师资队伍

  3.1 队伍结构

  3.1.1 专业建设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

  3.1.2 有稳定的成人教育专任教师队伍,教师职称、学历等结构合理。

  3.1.3 兼职教师(校外辅导教师)的数量、职称、学历等符合专业教学要求;聘任手续齐备。

  3.1.4 专业课中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

  3.2 主讲教师

  3.2.1 课程负责人是本校具有高级职称、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

  3.2.2 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均由本校教师主讲,满足教学要求。

  3.3 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

  3.3.1 热爱成人教育事业,教育理念先进,熟悉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治学严谨,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3.3.2 近几年内在成人教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有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出版的论著或成人教育研究课题,科研促进教学成效显著。

4.教学条件

  4.1 经费投入成人教育品牌专业建设省设立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该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各建设学校至少要按省专项补助经费的2倍对品牌专业建设进行配套投入。

  4.2 教学设施建设

  4.2.1 能充分依托学校各类教学资源,有保证教学所需的基本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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