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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
(鲁教职函(2007)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07]8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标准

1.指导思想与建设规划

  1.1 指导思想

  1.1.1 专业定位准确,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社会对个性化人才的需要。

  1.1.2 以提高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的知识、能力、素质为目的,符合继续教育、业余学习的特点。

  1.1.3 符合本校的学科发展定位,有利于发挥学校的学科专业优势和辐射作用。

  1.2 建设规划

  1.2.1 制定了长期、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且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之中。专业建设既充分依托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成果,又能体现继续教育独特的建设内涵。

  1.2.2 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明确,改革思路清晰,质量意识强,具有显著的优势和特色,省内领先。

2.培养目标、方案与模式

  2.1 培养目标

  2.1.1 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能依据职业与岗位、层次与类型、对象与形式等实际情况,准确定位人才素质、人才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等目标,培养实践型、应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

  2.1.2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的提高以及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2.2 培养方案

  2.2.1 培养方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先进性,可操作性强,实施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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