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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食用植物油储备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食用植物油储备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218号 2007年11月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制定的《自治区食用植物油储备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食用植物油储备方案

  食用植物油是城乡居民重要的生活必需品。我区属食用植物油缺乏省区。据统计,2006年末全区604万人口,年人均消费食用植物油18斤,年消费总量约5.6万吨,耗用油料作物总量约18.5万吨。2004年-2006年,全区年均加工生产胡麻油23304吨(耗用胡麻籽72091吨)、葵花油6625吨、豆油3777吨。全区油料作物正常年景总产量约10万吨,占油料作物需求的 54%,食用植物油和油料大多从新疆、内蒙、甘肃、河北等地购入。据测算,随着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全区油料及食用植物油自给率将不足30%。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安全体系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油市场供应,保持市场食用植物油价格基本稳定,增强粮油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粮食应急方案》和《宁夏粮食供给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持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目标,加快食用植物油市场的培育与发展,推进食用植物油生产、储存、销售相互协作,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多种粮食经营主体作用,强化政府调控市场的手段和能力,确保我区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
  在全区或局部地区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地震、传染病、国际间粮食封锁或其他突发事件后,造成食用植物油供需不平衡、脱销或断货,市场混乱、价格居高不下,居民恐慌和抢购食用植物油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食用植物油储备投放市场的数量和调控方式。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制原则;
  (二)坚持行政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培育、发展食用植物油市场原则;
  (三)坚持产销协作、多渠道筹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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