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实施“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继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城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培训就业援助工程”,进一步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覆盖面,帮助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以此推动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加快城乡就业从数量就业到素质就业的转化。按照“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因需施教”原则,以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为根本,从切实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完善培训设施设备、强化教学手段入手,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及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突出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确保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开展能力促创业和能力促就业行动。一要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促使他们自主创业,自主就业。二要结合发展经济开发就业岗位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帮助失业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三要以提高各类院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的,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不断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职业院校的覆盖面。四要全面启动技师学院招生工作,在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院校生源的毕业生中,招收“预备技师”班;在高职院校和高等院校生源毕业生中探索“专、本科+预备技师班”试点;从企、事业在职职工中招收人员实施“技师和高级技师专修班”试点。
3.在全区广泛开展“学技能、比技能、岗位成才”等一系列活动,鼓励广大职工技术创新、同业交流,促进激励政策推行和落实,为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加大对技能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尽快形成政府投入、用工单位投入、社会投入等多元化技能人才培养开发投入机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适时安排专项经费解决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问题;每年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全区性职业技能竞赛,安排国债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大力扶持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中心城市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区、市、县(区)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并逐年有所增加。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通过税收支持、社保补贴等政策激励和鼓励企业、社会机构及个人对技能人才开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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