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组织实施体系为目的,通过统筹地方和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拓展优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优势,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稳步推行。
2.完善职业技能评价手段和方式,改革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探索在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首席技师”制度;强化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 用,逐步形成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为主要形式,以企业业绩评定和学校课程考核为主要内容,以职业技能竞赛广泛推动的职业技能鉴定格局,培育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认证机制。
3.强化技能人才评价技术支持,通过更新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提高考评员队伍素质、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规范鉴定程序和严格考评办法,提升鉴定能力和水平。
4.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健全运行规范、执行有序的规章制度、约束机制和操作程序,实行检查、评估、提醒、警告、退出、取消资质等制度。通过开展创建“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活动,进一步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布局,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可靠质量保证。
四是服务体系建设。以完善服务功能为基础,围绕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水平,努力疏通技能人才交流和信息发布渠道。
1.按照专业化、社会化、制度化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供需和价格信号作用,在服务等级评估、就业信息监测与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的测评与发布、高技能人才库建设等方面,为企业和技能劳动者提供直接、及时、便捷的服务。
2.积极主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功能,确保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发布及时、鉴定题库运行通畅、考评员队伍稳定可靠、考务管理系统运作规范、国家职业资格在线工程启动到位、职业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的开发和实施跟进及时。
3.加快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取消对高技能人才交流、调配、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为高技能人才提供通畅、宽松的服务平台。要逐步建立由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企业集团-职业介绍机构等单位构成的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服务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和资源共享的工作平台,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使统计信息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和决策参考作用充分发挥作用。
(三)实施“三项工程”、开展“两个行动”、组织“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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