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资金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是教育培训运行体系建设。通过完善教育培训网络、夯实基地基础、推进校企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评估退出机制等5方面工作的联动推进,努力构建功能全、层次多、基础牢、条件优、信誉好、运转顺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
1.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形成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管理格局,使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地域分布合理、专业设置特色鲜明、技能教育培训等级有别。建立以自治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与民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共同发展,针对在校学生、企事业单位员工、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施初、中、高、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全方位、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网络体系。
2.通过争取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世界银行青年农民转移培训贷款援助项目,利用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城市或院校建设一批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与现代生产和科技发展水平相衔接的示范性、开放式、公益性公共教育培训实训基地。
3.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制度。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指导委员会,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稳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
4.积极争取国家“十一五”期间培养4000名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计划,加快建立一支能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骨干教师培训,自治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以及其他职业院校的师资培训。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加大对教师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
5.建立健全自治区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实行评估预警和退出机制。通过专项检查、评估和创建“诚信办学机构”活动,强化优质技能人才培养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通过评估划分教育培训机构等级,树立诚信办学典型,及时将教育培训质量低、办学信誉低、漠视社会责任的教育培训机构淘汰出局,确保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事业健康、稳步、协调发展。
三是评价体系建设。坚持“统筹管理、完善手段、技术支持、保证质量”原则,构建科学合理、运作规范的技能人才评价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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