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进行普遍培训。
4.建成自治区级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 8所;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个;示范性专业(工种)实训基地20个,其中公共实训基地5个;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达到4所-5所;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达到5所-6所;新建技工学校4所-5所。
5.每年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教育培训30人。从事技工教育的教师上岗资格持证率平均达到90%以上。
6.建立示范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0个;实施职业技能鉴定20万人次,培训后参加鉴定率 85%以上。“十一五”期末,全区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45万人次。
三、主要工作措施
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协调发展,关键是要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强化四个体系建设,抓好三项工程,开展两个专项行动,组织一系列活动,加大财政支持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
(一)营造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技能人才工作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到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中,逐步形成组织部门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部门、行业和学校、企业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统一高效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机制、强化技能人才工作推动手段以及构建新闻舆论宣传网络等,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加快技能人才培养。
(二)强化四个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一是政策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培训事业跨越式发展并为宁夏跨越式发展发挥技能人才支撑作用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落实有关技能人才待遇的操作性文件。
3.研究探索促进行业、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政策措施。
4.研究制定加强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表彰奖励机制的政策措施。
5.研究制定促进技师学院发展,加强校企合作,强化技师学院、技工教育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
6.研究完善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机构管理,建立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评估督导制度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创建示范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