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
(宁党办[2007]34号 2007年7月30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强化审计监督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审计力度,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应该看到我区审计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的审计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单位和部门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审计查出的违规问题不认真纠正整改,许多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审计队伍专业结构、执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审计机关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管理水平、审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审计工作的发展,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审计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依靠审计手段对经济秩序进行监控,运用审计成果对经济运行质量、权力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二、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
审计监督要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进行经常性审计。一要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以规范预算管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加强对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的审计,促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强化对民生资金的审计。对资金分配权和使用权进行重点监督,全面掌握涉及民生问题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每年安排社保五项基金审计,定期开展扶贫、救灾等涉农资金的审计,保障民生资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要抓好以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并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列明经审计机关审计后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四要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参股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审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五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实施任中审计,客观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六要积极探索效益审计,转变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的传统审计模式,关注资金使用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为宏观决策和规范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