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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3.鼓励自主创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07自治区财政在中央转移支付就业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资金,注入市县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专门用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青、妇组织的创业典型示范工程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帮扶对象,支持他们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4.选聘到基层工作。由人事、教育等部门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三支一扶”等活动。其中,选聘23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选拔100名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选拔6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就业);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组织输送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到农村的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的生活补贴,到社区工作和事业单位实习的每人每月给予 500元的生活补贴。到区外就业的,每人一次性给予适当的交通补助。
  5.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充分发挥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以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一对一”的服务。一要摸清底数。由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建立专门台账,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确定专人联系,跟踪了解情况。二要跟踪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在全区内享受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需求信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三要实施培训。对有培训愿望且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的,纳入自治区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实施培训援助和就业援助,或组织到相关技师学院强化培训,促使他们依靠技能实现就业。四要落实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五要重点帮扶。对失业时间较长、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重点援助,帮助其尽快就业。对离校后回原籍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零就业家庭”中未就业毕业生,人事、教育部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逐户逐人上门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优先安排“三支一扶”,进村进社区就业或到事业单位实习。
  2007年,自治区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中要拿出10%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力争使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到年底能够有半数以上实现就业,一年内绝大部分实现就业。民政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这部分毕业生渡过阶段性困难。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促进就业的氛围
  引导社会、高校、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营造积极求职就业,自强自立,多方促进就业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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