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就业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争取两年内基本解决就业问题;农村的争取三年内解决就业问题。
(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6个月内应提供至少3次就业岗位信息,如本人愿意,可在明年6月份前全部实现就业。
四、工作措施
(一)以帮扶为主,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实施培训就业援助工程。今年组织1万名城乡贫困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劳动力,通过定人员、定培训机构、定就业去向,进行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订单实现就业或自主就业。
2.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2007年度自治区政府继续安排资金,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4050”人员就业,落实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3.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劳动、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落实好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鼓励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和多渠道就业;落实“4050”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促进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和阶段性就业;对失业时间较长的退役士兵,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和稳定就业。
4.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接续等再就业援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他们提供一对一的帮助和服务。
5.鼓励外出就业。对享受失业救济期间的失业人员外出就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给予一次性外出就业补助。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外出就业的,继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
(二)以优化环境为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提供信息服务。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作用,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信息共享。组织好“高校毕业生网络联合招聘周”、 “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降低求职成本,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2.保障合法权益。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监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