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大力开展“四讲四比”活动。从现在开始,在全区各级政府机关广泛开展“讲激情、比创业,讲服务、比奉献,讲执行、比效率,讲清正、比形象”活动。通过开展这项活动,使机关干部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迎难而上、勇往直前的坚强意志,保持干事创业、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塑造信心百倍、率众而为的人格魅力,并转化为强化执行、提高效能的内在动力,努力形成“定了干、干必成、成必优”的良好氛围。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厅,负责对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同时,在政府办公厅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三十一)建立完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要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建立健全过错追究制、否定报备制、超时和缺席默认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形成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
(三十二)加大整改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问卷调查、专题座谈、政风行风评议等多种形式,开门征求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认真查找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质量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地、各部门的整改方案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三十三)强化督促检查。自治区监察厅、人事厅、审计厅和政府督查室、法制办要突出重点,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效能建设中领导关注、群众关心、反映强烈问题的督查力度,加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把督查结果同年度考核奖惩结合起来,真正体现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十四)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广开社会监督渠道,聘请一批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老干部作为政府效能建设的监督员,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
(三十五)营造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宁夏日报、宁夏广电总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全程报道效能建设情况。要通过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监督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