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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

  (二十四)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具体单位、责任追究的具体种类、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机构、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责任人员。坚决查处涉及政府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违反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等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情况要与绩效考评挂钩。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向社会公布。
  六、改进会风文风,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十五)改革会议形式。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做起,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以文件形式安排部署的工作,一律不开会;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一律不集中开大会。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外,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一律改为局长(主任)会议,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一律不出席、不讲话(只在会前听取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一律不参加。
  (二十六)大力压缩公文。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自治区政府报送公文,凡报送政府的公文一律通过政府办公资源网传输,由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能多头报送公文。自治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禁文件“升格”,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或通过部门间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一般不要请示自治区政府;凡本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要求自治区政府批转或政府办公厅转发部门文件。
  (二十七)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除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外,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剪彩、奠基、开幕式、颁奖等活动。自治区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等,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不发贺信。基层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种庆典活动和各类商业性节庆活动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一律不参加。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除重大建设项目外,一般性建设项目不搞奠基仪式和竣工仪式。自治区级各类投资洽谈会,一律纳入“两节一会”活动统筹安排,不再单独举办。
  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效能建设扎实推进
  (二十八)全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求公务员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和一种境界,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学习为本的理念,做到自觉学习、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形成勤于学习的风气、乐于求知的风气和勇于探索的风气,使每个公务员都能成为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的内行人、多面手和实干家。坚持“看德才选人、凭实绩用人”的标准,大力支持苦干实干的人,关心成绩突出的人,器重改革创新的人,使能者上庸者下、能者进庸者出。进一步落实干部任期交流制度,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和处室负责人定期进行交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人才队伍,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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