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实行AB岗零缺位工作制。从自治区政府做起,自治区副主席、主席助理实行AB岗零缺位工作制。各级政府机关也要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AB岗零缺位工作制。即当 A责任人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该项工作时,由B责任人接替完成该项工作,并切实负起责任。A、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空岗、缺岗。凡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其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事项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AB岗零缺位工作制。
(二十)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考 核。各级考核机关年初应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加强经常性的考核,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十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并将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五、严格责任追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十二)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加快建立以部门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对自治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市、县 (区)政府落实自治区重大工作部署不力及工作拖沓、决策失误、失职渎职、道德失范、效能低下、督查不力等行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建议降职免职等问责处理。
(二十三)实行行政监察问责制。以现有经济环境投诉服务中心为基础,建设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职能上,不仅要受理投诉、查处案件,监督检查效能建设情况,而且要监督审查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进行规范,杜绝幕后操作、幕后交易。在受理范围上,凡是“惰政不作为”、“误政乱作为”、“失德损形象”等行为,都要纳入受理范围。在处理投诉上,凡是群众投诉的问题,一律追查到底;凡是查证属实的,一律处理到位,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