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实行否定报备制。各级政府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的形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经办人员或部门对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报分管负责人审批,不得擅自决定。
四、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十五)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治区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修订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凡是涉及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大额投资、重要改革、国资处置等重大决策,坚决做到“五不决策”,即没经调查研究不决策、没经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使各项决策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十六)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着力理顺部门关系,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清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以及相应的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要修改完善部门“三定”方案,优化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加快对依附于职能部门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脱钩步伐,严禁把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变为小团体的收费权。
(十七)建立政府领导督办机制。在自治区政府层面,建立主席督办副主席、主席助理机制,对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对政府常务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对一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反馈,真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政府办公厅作为保障政府高效运转的中枢协调机构,要建立政府秘书长督办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副主任的机制,上行件即到即转,下行件即到即办,重大问题即闻即报,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
(十八)建立效能目标管理体系。从2008年起,自治区政府对各部门实行效能目标考核,分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3个组。采取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分值考核与一票否决相结合,实行重要指标、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实行行风政风评议一票否决。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对考核好的单位,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考核差的单位,第一年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奖金,连续两年的,责令检查,末位淘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及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与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