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主动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对列为自治区的重大项目,对招商引资在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跟踪服务。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配合,主动向上争取,直至项目落地。
(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基层单位要热情接待,第一位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作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不得推诿拒绝、态度生硬。
(十一)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对所办事项做出办结、答复的时限要求。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对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批办领导和交办单位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结时限。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的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十二)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实行服务承诺制,要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将服务事项、内容、程序、标准、依据以及监督办法等向社会公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承诺。承诺的内容要反映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所作的承诺要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2008年元旦前后,宁夏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开辟专栏,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在电视台公开向社会承诺为民服务的态度、为民服务的项目、为民服务的举措,并通过政府网站、宁夏日报等渠道进行公布。
(十三)建立窗口集中服务机制。加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力争在自治区成立 50大庆前投入使用。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一律进入中心集中办理,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也要同步进入中心开展服务。已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单位,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对群众和基层单位前来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不予受理的理由。各市、县(区)也要抓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最有效率、最方便群众、最文明优质的对外开放通道和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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