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原则和主要目标
(四)基本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宁夏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为民、务实、创新、高效、清廉”政府机关的要求,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为重点,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为目的,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遵循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抓住关键、重点突出,推动整体工作的提升;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加强机关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快捷高效,树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
(六)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政府执行力为突破口,力争用2年-3年时间,着力解决影响政府效能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激励四位一体的长效机 制,使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干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审批项目,其他省区没有设定或已取消的,我区原则上一律取消;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报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准以核准、备案之名搞变相审批。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自治区没有规定的行政性收费,一律取消;不在国家规定和自治区重新核定范围内的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加快推进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审批事项向同一处室集中,其他处室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积极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八)大力推行阳光政务。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施政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及时通过《宁夏政报》、政府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开。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公开办事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推进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