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决定
(宁政发[2007]146号 2007年10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效能建设事关政府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宁夏跨越式发展进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宁夏,着力提高政府效能,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政府效能建设成效明显。近年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效能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围绕“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把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努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行政效能明显增强,发展环境得到改善。
(二)政府效能建设形势依然严峻。全区各级政府机关效能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行政效能不高、执行不力等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干部精神萎靡,责任心不强;作风飘浮,官僚衙门习气严重;自由散漫,本位主义至上;效率低下,贻误工作和事业;推诿扯皮,甚至吃拿卡要,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部门和少数人身上,虽然不是机关和干部作风的主流,但是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就会严重影响我区的发展环境,阻碍宁夏跨越式发展进程。
(三)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意义重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执政为民的选择,是优化发展环境、奋力开创宁夏跨越式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周全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