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部门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提供抗震设防标准,确定地震区划,为建设、规划部门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固与重建并重,加快危旧住房改造。各地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坚持抗震加固改造与拆迁重建并重,努力实现存量住房和增量住房抗震防灾水平同步提高。凡列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建设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土地优惠政策吸引开发商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经过鉴定,具备加固条件的,要提出加固措施,由房屋所有人进行加固。不具备抗震要求,又无加固价值的农房,原则上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重建。农村住房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的需要,针对不同的自然、经济条件,选择不同的房屋结构,力争做到设施完善,方便使用。通过危房改造,改善乡村面貌,拉动经济增长。
(五)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示范引导是推进农居工程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全力实施作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的“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南部山区危窑危房改造”,并从中选择一批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房屋典型,结合生态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等,以遭受6级左右地震房屋不倒塌为目标,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样板农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六)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通过技术服务和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多建房、建好房,改善居住条件,加快村镇建设发展。
自治区建设厅和民政厅要结合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和南部山区危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践经验,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几种抗震性能好、造价低、农民易接受、分别适用川区和南部山区的房屋建筑形式,制定出不同标准、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建设图集和农村建房抗震设防挂图,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各地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农网改造、人畜饮水、广播电视村村通、旅游、特色产业发展等工程实施,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结合起来,创造更加完善的居住条件,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对此要加强支持与指导。各乡镇要指派专职人员,对农民建房进行现场指导。
(七)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各族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这项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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