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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枯水期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


  四、确保电煤正常供应

  大火电机组不断增多是近两年电力供应形势变化的显著特点之一,抓好电煤供应工作是确保电力供需平衡的关键。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确保今冬明春电煤供应的通知》(渝经运行〔2007〕39号),产煤区县和煤炭生产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保障责任制,合理安排生产,狠抓产量和质量,保证电煤供应。各主力电厂要主动联系供煤企业,落实电煤资源,加大采购力度,增加电厂储煤。市电力交易中心和调度通信中心要协助市经委、市三电办做好上网电厂存煤情况监控,继续落实电煤储量预警机制,对存煤低于警戒线的电厂予以限发停发,并扣减相应的年度发电计划,督促电厂提高储煤量。煤炭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要优先保证我市电煤需要,组织协调好电煤生产、调配和运输的衔接工作,确保我市电煤的铁路运输计划。

  五、深化需求侧管理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有序用电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市电力公司要继续抓好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各用电企业要积极支持负控终端的安装,加强负控终端运行维护,参与负荷调控。

  市经委、市三电办鼓励企业采取积极措施,在用电高峰期主动调整生产班次和用电负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各供电企业要继续做好峰谷电价、尖峰电价、差别电价的宣传、咨询和具体执行工作,充分发挥电价政策的调控能力。各用电企业要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主要耗能设备的用电时间,在实行避峰就谷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各供用电企业要服从统一调度、令行禁止,共同维护供用电秩序,减少和避免临时停电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节约用电

  加强节能节电宣传,提倡照明节能、办公节能、合理使用空调、优先选用节能型电器产品等,促进全社会节能节电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市三电办和有关区县经委要组织有关供电企业进行检查,对浪费严重且拒不整改的,采取必要的限制用电措施。各用电企业要切实加强单位产品电力消耗的管理工作,对照已经出台的两批单位产品电力单耗限额,认真开展能源审计,规划和实施节能节电改造,抓好企业内部挖潜,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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