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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建立保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补助公共卫生经费,银川、石嘴山市辖区每人每年补助9元,其中中央补助4元、自治区补助2元、各市补助3元;吴忠、中卫市辖区补助7元,其中中央补助4元、自治区补助2元、各市补助1元;固原市辖区和其它县(市、区)补助6元,其中中央补助4元、自治区补助2元。
  (四)强化服务功能。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将原来由预防保健机构或医院承担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工作,调整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转变服务观念,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和家庭服务,做到全面负责、全日服务、全程照顾。要制定慢性病社区管理规范,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治水平。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重视引导社区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方便群众接受中医药治疗。要大力推进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居民保健意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制定。
  (五)创新运行机制。各地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启动收支两条线运行机制改革,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收入与服务收入脱钩。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合理定编、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建立人尽其才、能上能下、竞争择优的用人新机制。改革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拉开收入档次,体现多劳多得,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实行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聘用制度、分配制度结合起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提质增效。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人事厅、卫生厅制定。
  (六)完善医疗制度。各地要探索推行社区首诊制度,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要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制定转诊标准,确定转诊流程,明确转诊原则,强化监管责任,实现分级医疗。多发病、常见病人首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对疑难杂症、诊断不明确的病人转诊到大医院治疗,对治疗方案明确、康复期的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通过双向转诊,合理利用资源,方便群众就近治疗,减轻医药负担。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劳动保障厅制定。
  (七)推进医保进社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衔接的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定点单位。采取社区诊疗优惠、明确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扩大用药范围、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形式,鼓励参保人员和救助对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制定。
  (八)多渠道培养人才。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和聘用高素质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吸引力。加强对现有医务人员的全科培训,在2年-3年内完成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和护士的岗位培训任务。每年选拔100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支医,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短缺的问题。对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聘用到社区工作,解决相应待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力量。大力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至少要组织30名专家到社区服务,每人服务时间不少于1个月。要将到社区服务的考核情况作为晋升职称和聘用的条件,鼓励更多的卫生专业人员到社区开展服务。人事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适当放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外语、论文等晋升职称和聘任的要求,稳定社区卫生队伍。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事厅、卫生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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