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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今冬明春调运有关区县煤炭供应我市重点电厂(钢厂)计划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今冬明春调运有关区县煤炭供应我市重点电厂(钢厂)计划的紧急通知
(渝经运行〔2007〕46号)


有关区县经委(计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煤管局,重煤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由于全市火电机组增加,传统电煤供区不能满足主力电厂发电需求,进入11月份,我市用电负荷升高,外购煤困难重重,全市主力电厂和重钢存煤降至警戒线下,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电力和钢材需求,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市领导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的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渝办发〔2007〕318号文精神,特下达此通知:

  一、落实责任制

  各地各单位要站在政治高度上作好这项工作,增强大局意识,加强责任心,按照“先市内、后市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调度煤炭,从今年12月份起到明年3月底在市内供应未满足之前,原则上不得外运。各单位从即日起,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电煤、钢煤外流,尤其是公路、水路严加控制。要落实专人负责,配合电厂钢厂,分解落实“供需计划量”(见附表)和供应进度,传统供煤区县要认真执行市经委《关于确保今冬明春电煤供应的通知》(渝经运行〔2007〕39号文)中下达的供应量。市煤调办负责将落实进度的情况定期报市领导和市政府督察室,对不顾全市大局、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启动“行政问责制”,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操作原则及方式

  1.操作原则:一是价格与煤质由供需双方协商;二是在总量(2007年12月-2008年3月见附表)不变情况下,供应进度(按赶前不赶后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三是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供应量,督促企业保证供应;四是继续执行渝经运行〔2007〕12号文补贴运费的精神,补贴额完后,由电厂承担全部价格。

  2.操作方式:为便于操作,建议采用以下方式:一是接收单位主动到当地与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供应商联系,协商供应事宜,签订供应合同;二是各区县与电厂可选定1-2户重信誉、实力强的合法经销企业担任本地供应任务,也可由市里指派经销公司定点购销;三是鉴于重钢煤质的特殊性,可由地方或企业选定原供应户执行。

  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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