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受托人应当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受托管理合同及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一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5.基金管理合同通过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后,企业年金方案开始运作。
6.企业年金方案有重大调整的,按规定重新报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主体条款有调整或基金管理合同发生变更的,按规定重新报备。
二、企业年金方案报备
1.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方案,或企业年金方案有重大调整的,由企业年金委托人将企业年金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备。
2.企业年金方案报备需附报以下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附件1);
(2)《无锡市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表》(附件2);
(3)企业年金方案(一式三份);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劳资报表复印件;
(7)职工代表大会或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材料;
(8)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国资委同意的有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对年金方案进行审核,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备案的复函(附件3)。
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由申请机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备。
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年金业务报备需附报以下材料:
(1)《关于在无锡市开展企业年金业务的申请函》(附件4);
(2)授权书或省劳动保障厅年金业务报备批复函(复印件);
(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4)《江苏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报备表》(附件5);
(5)申请机构基本信息和经办人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于15个工作日内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有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告知申报单位,无异议的,将出具《关于同意××(公司)企业年金业务备案的函》(附件6)。
附件1
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和有关规定,经过集体协商,拟在本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现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送上,请予备案。
×××公司
××××年×月×日
附件2
无锡市企业年金方案报备表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 通讯地址 │ │ 单位代码 │ │
├───────┼─────────────────┼─────────────┼───────┤
│ 经办人及 │ │ 单位经济类型 │ │
│ 联系电话 │ │ │ │
├───────┼─────────────────┼─────────────┼───────┤
│ 企业职工 │ │ 参加企业年金 │ │
│ 总 数 │ │ 方案的职工人数 │ │
├───────┼─────────────────┼─────────────┼───────┤
│ 企业上年度 │ │ 参加企业年金方案 │ │
│ 工资总额 │ │ 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 │
├───────┼─────────────────┴─────────────┴───────┤
│ 申请单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制定了本企业年金方案,并于 年 月 日经过职工大会( │
│ 位意见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
│ │ │
│ │ │
│ │ │
│ │ (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主管部 │ │
│ 门意见 │(有主管部门的需报主管部门同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需报国资委同意) │
│ │ │
│ │ │
│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报 送 人 │ │ 报送日期 │ │
├───────┼──────────┴─────────────┴──────────────┤
│ 联系电话 │ │
├───────┼──────────┬─────────────┬──────────────┤
│ 收 件 人 │ │ 接收日期 │ │
├───────┼──────────┴─────────────┴──────────────┤
│ 联系电话 │ │
├───────┼───────────────────────────────────────┤
│ 备 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