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依托科教部门推广“五新”。把“五新”作为省农科教结合的主要扶持项目,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农业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五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开展“五新”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改进等科技服务,通过“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帮助农户和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对其参与“五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项目所需要的前期费用,列入科技专项计划给予支持;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经费,按有关规定在当年予以税前扣除。
(六)依托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户推广“五新”。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重点发展区域,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业“五新”推广示范基地,发挥区域示范带动作用。采取政策倾斜、直接补贴、专家指导和小额信贷等多种方式,以核心农户和创业农民培训工程为重点培育一批种养大户作为“五新”推广示范户,提高其运用“五新”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成为农业“五新”推广的骨干力量。
(七)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推广“五新”。把推广农业“五新”作为乡镇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乡镇“三农”服务中心、村级农业服务站以及驻村干部、村级农民技术员等在推广农业“五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等制度,建立农业“五新”进村入户的长效机制。
(八)依托对外对台农业合作平台促进“五新”推广。充分发挥对台区位和政策优势,以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平台,加大引进境内外农业“五新”科技成果的力度,重点引进、推广台湾“五新”成果,对台湾农业“五新”在我省的引进推广实行“同等优先,适当倾斜”的鼓励政策。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按有关程序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每年由分管副省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有关扶持政策,审议农业“五新”推广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解决“五新”推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成立省农业“五新”推广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省农办,由省农办领导担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科院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农林大学等单位职能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五新”推广总体规划、扶持政策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五新”推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