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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07〕38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动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我省农业“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推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是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推广农业“五新”,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把加强农业“五新”推广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先进适用、效益优先,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统筹发展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立足多予、重在实效,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业“五新”推广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农业“五新”是指经相关部门鉴定,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明在本地区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科技成果。

  (一)新品种推广。重点推广通过国家、省级审定(认定或鉴定)、适应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产优质、市场前景好、优于目前普及品种主要指标或具有特色的新品种,促进农业品种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产量、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新技术推广。重点推广通过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农业种植、养殖先进实用新技术,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改善农产品品质。

  (三)新肥料推广。重点推广高效、低残留、节本增效的各种有机肥、新型化肥、缓释控释肥料和生物肥料新产品,促进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和土壤地力,降低农业生产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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