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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劳社[2005]36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推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锡政发[2005]77号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为主要评价内容的劳动保障责任综合评价体系”文件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无锡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无锡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实施,促进用人单位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依法掌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将用人单位评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并实现分类监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管辖规定对单位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实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按年度进行,在用人单位主动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基础上,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民主的原则,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在每年书面审查结束后进行。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六条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

  (一)依法制订和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招用职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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