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扩大科技贷款对象,对列入符合信贷条件的国家重点集成电路项目在审定贷款时可适当扩大授信额度,简化审批手续;对集成电路开发设计和成果产业化对接项目,可从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扩大和延伸到支持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营销、培训的各类集成电路设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生产型单位或实体;对融资需求较大的集成电路设计重大产业化项目,可组织银团贷款给予支持;同时可根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实行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鼓励支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大中型企业发展直接融资,如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股票和吸引创业投资基金投入等。
(三)培养和引进相结合,为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办微电子学院和设置集成电路及相关专业学科;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骨干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和设立互惠互利的实训基地,加快培养集成电路设计业本科和硕士、博士等多层次适用人才;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和扶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办集成电路设计培训班,加强在职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再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引进高层次的集成电路设计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重视闽台交流对接,搭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电子整机生产企业的联系对接平台。扶持建立本省及闽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省内电子整机生产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系和产品技术供需交流的渠道,通过电子整机生产企业的发展需求带动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努力实现电子整机产品集成电路设计本地化,提高本省电子整机企业的产品性能,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集成电路设计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积极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和专利申请等,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相应的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尊重和自觉保护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软件、硅知识产权(IP核)等集成电路领域的知识产权,共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创业环境。
(六)加大财政性资金的扶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三年内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发展,重点用于补助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本省电子整机生产企业对接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产业化项目,支持闽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交流合作与对接、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等;省信息产业厅、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等部门应从部门有关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部分资金,共同扶持我省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发展;省直有关部门都应分别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对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补助资金,并给予适当的资金配套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