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收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在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台商子女一律免收借读费和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对招收台商子女的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应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实际接收台生的数量,给接收学校核拨生均公用经费。
二、做好台商子女就读服务的基础工作
要建立台商子女在闽就读绿色通道,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一)编制《台商子女入学指南》。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市台商子女入学指南》。内容应包括国家教育政策、当地教育现状和中小学概况、台商子女就读政策说明、台商子女入学程序、受理时间和地点,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台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联系人等。该《指南》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商当地台办联合编制,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印制。
(二)设立咨询窗口。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设立服务台商子女就读的咨询窗口,并向社会公布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窗口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专门接待台商子女就学咨询,受理台商子女入学申请,指导办理入学的有关程序。
(三)建立绿色通道。教育行政部门、台办、学校等要建立台商子女就读服务的便捷通道,形成畅通的工作机制。要加强配合,简化环节,形成联动工作方式,发挥台商子女就读服务工作的整体功能。
(四)召开就读咨询会。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每年秋季入学前会同台办、台联,召开有关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公开咨询会,向台商解析教育有关政策,介绍当年的招生情况,解释当地中小学入学升学的规定,现场解答台商疑难问题,组织台商参观接收台商子女入学的学校等。
(五)开设就读网页。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有关台商子女就读的专门网页,内容应包括国家教育政策、当地学校的招生情况和规定、台商子女的招生政策、招收台商子女的中小学名单及学校概况。设立对话窗口,解答台商提出的有关问题,为台商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三、优化台商子女的学习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台商子女的特殊情况和教育背景,优化教学措施,使台商子女在学校愉快学习、健康成长。
(一)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学校要针对台商子女群体的特殊性,以及文化背景、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在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因人施教,使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