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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激光无痛采指血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对激光无痛采指血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二月七日 辽价函[2007]18号)


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市儿童医院开展激光无痛采指血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市儿童医院试行激光无痛采指血,每次采血按1.5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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