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区(县)安监局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企业,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抓紧编制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安监局,中央在津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要以预案编制为重点、扎实开展风险评估、研究防控对策、制定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故灾难损失,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中央在津企业和市属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相衔接,切实使应急预案在组织、程序、措施、内容和资源等方面的互通。
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民航、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也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指导这些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做好落实工作。
三、按照津安监管急字〔2007〕81号《关于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调查摸底工作,重点督促所有企业按期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为下一步开展评审备案工作做准备。请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和中央在津企业于今年12月20前将2007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全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总结提纲内容见附件3)
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2007年底将对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和中央在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和所辖区域、监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通报。并从2008年开始按季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