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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7〕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榕政综〔2007〕72号)的要求,现定于12月17日-31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福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徐铁骏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水健副秘书长、市安监局程爱国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公安、消防、交巡警、工会、卫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委、办、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
  2、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控制情况;
  3、重大火灾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各个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国家、省、市督查组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6、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
  7、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8、指导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9、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考核方法、步骤
  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相结合方法。考核组要逐条对照《福州市2007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认真评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
  核分三个步骤:
  1、12月6日前为自查自评阶段。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2、12月6日-12月13日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对下属的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进行考核,市直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考核(已列入市政府考核的除外),并于12月14日前向市安监局书面报告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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