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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热泵系统供暖挂网费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明确热泵系统供暖挂网费政策的通知
(沈价审批[2007]79号)
各有关供暖企业:
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清洁能源供暖方式发展,按照市长办公会议决定,采用热泵系统(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供暖的供暖企业,根据热泵系统供热量所占比例,经物价部门核准,可以相应收取供暖挂网费。
申请收取热泵系统挂网费的供暖企业,要经过供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热泵系统供热量比例,而后报市物价局审批,按照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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