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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技术支持体系。保留现有的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未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所的鼎湖区要尽快建立。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均由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具体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市、县(市、区)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建立健全全市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动物防疫监督所均加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具体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工作。

  3、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统一在各镇设立畜牧兽医站,加挂镇动物防疫监督站牌子,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由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使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严格执行肇府办[2006]23号文规定,切实做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的核定和村级防疫员的配备工作。

  (二)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予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要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因此,要抓紧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方式,将其纳入官方兽医队伍。对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使其取得执业资格。

  2、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各地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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