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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7]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肇庆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1、组建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将市农业局内设的畜牧兽医办公室与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合并,更名为市畜牧兽医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农业局管理。市畜牧兽医局的“三定”规定,由市农业局按程序报市机构编部门审批。

  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的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畜牧水产管理总站)均更名为畜牧兽医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畜牧兽医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农业局管理。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和高要市分别组建畜牧兽医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畜牧兽医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农业局管理。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的“三定”规定,由县(市、区)农业局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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