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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国惠供热有限公司再生水源热泵供暖挂网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国惠供热有限公司再生水源热泵供暖挂网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83号)
沈阳国惠供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再生水源热泵供热联网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促进节能减排,鼓励应用再生水源热泵技术供暖,根据你公司再生水源热泵供热量占总供热量的比例情况,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收取再生水源热泵系统供暖挂网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居民住宅按实际挂网的建筑面积计算,非居民住宅建筑,按照其设计热负荷与现行居民住宅设计热负荷的比率折算供暖挂网面积收取挂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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