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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调查石灰生产企业情况和石灰产品需求量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局)关于调查石灰生产企业情况和石灰产品需求量的通知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招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区(县)经发委:
  为加快石灰行业结构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加快自治区石灰行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1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做好我市石灰行业结构调整的平稳推进,切实科学地实施“上大下小”、淘汰落后石灰生产工艺、建设新型节能环保石灰生产装置的工作,为我市制定石灰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提供依据,现对我市建筑、道路工程、冶金、化工、轻工、食品、环保、农业、建材、电力、选矿等行业的石灰产品需求量和石灰生产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调查工作。
  一、指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各企业 “十一五”期间对石灰产品总需求量和年需求量进行调查,按照《各企业石灰产品年度需求统计表》认真统计,按时上报。
  二、认真做好辖区内石灰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石灰生产企业情况表》进行统计,我委将依据你们摸底调查、统计后所报的石灰生产企业名单,进行核查,据此编制我市石灰产业结构调整意见上报市政府,同时按照《通知》要求上报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建材行办。
  三、我委依据统计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落后生产能力分批次淘汰计划,规划环保和节能技术改造范围,确定环保和节能技术改造企业名单及计划。
  四、由于不进行认真调查、统计、上报工作而造成漏统、漏报石灰需求量和石灰生产企业,影响我市编制石灰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和被自治区经贸委列入依法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影响到石灰生产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的,其责任由漏报部门承担。
  五、填报《各企业石灰产品年需求量统计表》、《石灰生产企业情况表》于2007年12月20日报送我委。

  附件:1、石灰生产企业情况表
  2、各企业石灰产品年需求量统计表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石灰生产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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