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04年度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04年度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锡劳社医[2004]13号)


市各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委、办、局,各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999]161号)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8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2004年度(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市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2003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17320元的标准调整,即: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174元;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4330元和866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