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产资源整合的范围
(一)整合的主要矿种。整合的主要矿种为铁、铜、铅、锌、钼、金、钨、锡、锑、锰、稀土、盐矿、高岭土、瓷土、油页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地热水等18种。到2007年底前,完成金、钨、锡、锑、盐矿、高岭土、稀土、油页岩、建筑用石料等9种主要矿种的整合工作;到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9种主要矿种的整合工作。
(二)整合的重点矿区。下列矿区(矿山)均应作为重点矿区(矿山)进行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范围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以及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环保条件较差的矿山。
到2008年底,应完成整合的重点矿区为:韶关市曲江大宝山铁多金属矿区、韶关市武江区重阳多金属矿区、韶关市曲江汤溪地热水矿区、韶关市仁化周田镇灵溪铅锌矿区、清远市连南寨岗铅锌矿区、清远市阳山六暗冲铁矿区、清远市阳山铁屎坪铅锌矿区、肇庆市怀集铁矿区(包括风岗、洽水、中洲等铁矿)、茂名市高岭土矿区、茂名市油页岩矿区、湛江市高岭土矿区、湛江市地热田、梅州市蕉岭长隆水泥用灰岩矿区、梅州市梅县宝坑锰铁矿区、梅州市平远黄畲稀土矿区、梅州市平远仁居稀土矿区、梅州市梅县嵩溪银锑矿区、河源市紫金宝山铁矿区、潮州市飞天燕瓷土矿区等20处。
四、工作计划全省矿产资源开发
整合工作要以已经全面开展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基础,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制订方案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办发〔2006〕108号文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各地整合实施方案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由该厅统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各地按照经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开发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重新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上述工作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