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扶优扶强、集约高效。积极推动矿产资源向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加快小型矿山企业联合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全面提高广东省矿产资源开发的集聚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工作目标。
1矿山开采布局明显合理。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努力做到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切实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实现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数量明显减少的目标。到2008年底,全省矿山企业数量要比2005年减少30%以上,矿山总数控制在2200个以内;小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比例从2005年的98%下降到85%以下。
2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整合后各矿种由集团化骨干企业占有控制的比率,金属矿产要达到75%,非金属矿产达到65%,地下热水、矿泉水达到50%,玉石矿产达到85%。
3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通过整合,全面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山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全省在2007年底前全面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到2010年,全省70%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治理和恢复。
5矿山生产建设规模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确保所有新办矿山企业全部达到省规定的矿山设计年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矿产量)标准;未达标的老矿山企业在2010年底前完成整改达标。广东省主要矿产资源的矿山设计年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矿产量)标准为:岩金1.5万吨,砂金10万立方米,铁地下开采3万吨、露天开采5万吨,锰2万吨,铜3万吨,铅3万吨,锌3万吨,钨3万吨,锡3万吨,锑3万吨,铝土6万吨,钼3万吨,稀土6万吨,硫铁5万吨,高岭土5万吨,瓷土5万吨,地热水10万立方米,矿泉水3万立方米,建筑石料为珠江三角洲地区30万立方米、其他地区1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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