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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违章肇事车辆停车场和清障牵引车辆收费行为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违章肇事车辆停车场和清障牵引车辆收费行为的通知
(沈价审批[2007]84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
  为规范违章肇事车辆停车场和清障牵引车辆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经研究,制定了全市统一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沈阳市公共停车场设置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停车场,停放违章肇事车辆收费标准为:
  1、特种车(包括罐车、铲车、吊车等)每日每辆50元;
  2、大型车(车身长度大于9米)每日每辆3 0元;
  3、中型车(车身长度大于6米小于或等于9米)每日每辆20元;
  4、小型车(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6米)每日每辆15元;
  5、摩托车每日每辆5元;
  6、自行车每日每辆1元。
  停放时间超过15天,减半收取费用。
  二、清障公司的清障牵引车辆收费标准为:
  1、两吨(含两吨)以下货车、十九座位(含十九座位)以下客车、三轮摩托车每台次200元;两轮摩托车减半收取。
  2、两吨以上五吨(含五吨)以下货车、二十座位以上客车,每台次350元。
  3、五吨以上货车、特种车每台次500元。
  4、事故车辆或特殊车辆需要租用其它机械设备进行拯救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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