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东陵区恒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89号)
东陵区恒祥停车场:
你单位《关于制定东陵恒祥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单位停车场已经工商、公安部门批准,在经营成本核算基础上,经研究,现就你单位停车场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型车(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6米)每台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中型车(车身长度大于6米小于或等于9米)每台每小时5元;大型车(车身长度大于9米小于或等于12米)每台每小时6元;特型车(车身长度大于12米)及常年停放的车辆,双方协商议定。
二、收取停车费只限于公安部门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划定的停车位置和范围。
三、要求停车场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标明计时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时间、收费依据等,未经公示不得收取费用。停车场计时收费必须实行微机打卡,并标明进场时间、出场时间和收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