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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90号)


沈阳铁路局沈阳站:
  你单位《关于制定沈阳站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你单位停车场几年来的运营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单位停车场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小型车(车身长度小于或等于6米)每台次3元;中型车(车身长度大于6米小于或等于9米)每台次4元;大型车(车身长度大于9米)每台次5元。
  二、收取停车费只限于公安部门颁发的《停车场许可证》划定的停车位置和范围。
  三、对进出车站即停即走的车辆不得收费。
  四、要求停车场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板,标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未经公示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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