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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回族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回族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92号)


沈阳市回族服务中心:
  你中心经沈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的《关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一年来试行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沈阳市回族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继续按市物价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对沈阳市回族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沈价发[2006]167号)有关规定执行。
  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到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物价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公示收费标准,亮证收费并实行年审,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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