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跟踪。培养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科技领军人才的基本情况、专长领域、研究经历等基础资料,并及时记载其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考核奖惩、信用记录等重要信息,加强跟踪培养服务,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定期报告。科技领军人才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培养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当发生学科调整、团队重组、工作调动、职务异动、重大疾病等重要事项时,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培养管理部门报告,培养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出是否终止培养的处理意见。培养管理部门每年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培养计划实施情况。
4、监督考核。对科技领军人才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4年,培养期内进行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进入培养后第2年年底或第3年年初,由省科技厅组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领军人才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展、科研业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情况。对考核为优秀的科技领军人才,在科研经费上给予重点资助。对在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支持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连续两年没有承担国家或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或未能评定为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将组织对其科技领军人才资格进行重新评估。培养期届满,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组织届满考核,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总体效果、科技领军能力、社会影响力、经济贡献力等方面做出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下一期滚动培养的人选。
五、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省人事厅按培养任务分工具体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时通报培养计划实施情况,指导和协调各项培养工作。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培养工作,切实落实培养方案,尽量减少科技领军人才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明确培养工作的分管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培养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管理。
2、落实经费、严格管理。按照湘办[2005]45号文件的规定,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科技领军人才的培训研修、创新团队建设、医疗保健经费等。从2007年起,省科技厅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同时,出台《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和基地建设中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人才的意见》,同等条件下给予科技领军人才优先支持。以上各项培养经费将随省财政收入和省科技三项经费的增加而适当增加。各主管部门和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也要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加大人、财、物的支持力度。科技领军人才应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建设项目。制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